《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督察证》12月启用
2008-1-17 来源: 礼泉政府网 【我来说两句】
为了加强对全省各级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,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,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,省建设厅将于12月起,在全省范围内启用《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督察证》。 《督察证》是风景名胜区监督检查资格的有效证件,12月起,督察工作人员在对风景名胜区进行检查时,必须出示《督察证》和所在单位《工作证》。据了解,申办和使用《督察证》必须是风景名胜区各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。省建设厅督察人员的检查范围为全省各级风景名胜区,各设区市督察人员的检查范围为本行政区域内的风景名胜区,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督察人员的检查范围为所在的风景名胜区。督察工作完成后,督察人员要向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及时提出督察意见和建议。
(文/本站编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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